【人才申报】2016年度浦江人才计划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5文章来源 科技发展处作者责任编辑

市人保局和市科委教委已联合启动2016年度“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请。项目旨在吸引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上海市“四个中心”建设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海外人才支持,其中A类(科研开发)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C类(社会科学)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

项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stcsm.gov.cn/gk/zcfg/gfxwz/bmwjjs/343278.htm

2016年度申请指南详见: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3277.htm

 

一、主要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截至申报当年1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

2、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4、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5、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6、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A(科研开发)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C(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科研开发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三)、管理办公室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专家见面会”进行复评。不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流程:

符合浦江人才计划项目要求的人员均可申请。

(一)、申请人应持规定材料至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窗口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
       认定时间:201615日起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定详细要求见申请指南。

请抓紧时间进行资格认定,认定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
        网上填报时间:201615日起。
        网上填报步骤详见申请指南。

(三)学校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所科研管理人员对网上填报内容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核。

网上填报经审核后,申请人提交、在线打印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左侧两粒订书钉,签字齐全,交科技处,申请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科技处邮箱

科技处受理书面材料的截至时间为128日(周四)下午1点整。

 

申请书填报过程中涉及的其它具体事项科技处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处  倪芃

邮箱:nipeng@@shanghaitech.edu.cn (请删除一个@)

电话:021-20685151